2014-07-18来源:本站采编
(1)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聘用资格。
(2) 《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一份;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4)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五、考核与体检
(一)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重点了解应聘者的现实表现和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评价,了解应聘者业务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档案等是否真实;了解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
(二)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确定。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弃权。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定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7月17日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