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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3)

2014-07-07来源:本站采编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其遴选资格。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体检和未按要求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出现的缺额,一律不再递补。

七、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中共都江堰市委组织部、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并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一律不再递补。

(二)公示

中共都江堰市委组织部、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察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在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和都江堰市公众信息网(http://www.dj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三)上报审批及办理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经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人社局报成都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按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四)岗位分配

遴选人员的具体岗位分配由公开遴选领导小组根据遴选单位名额统一分配(报到后由市委办和市政府办从中各抽调9人进行岗位锻炼)。

八、其他事项

(一)为切实解决遴选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遴选人员配偶为机关或事业单位体制内正式人员的,根据遴选人员在我市的工作表现情况,可研究商调到我市分配工作;对遴选人员配偶为非体制内人员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推荐岗位就业。涉及遴选人员子女入学、落户等方面,组织上予以优先照顾。

(二)为切实解决遴选人员的后顾之忧,为此次公开遴选的文秘人员免费提供一套50-70平方米公寓住房,过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

(三)此次遴选人员一律作为后备干部人选,给予重点培养,对特别优秀的优先提拔使用。

(四)此次公开遴选的文秘人员在我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本市。

(五)此次遴选不收取报考者任何费用,遴选所需各项经费由市财政据实全额予以保障。

九、纪律监督

此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由中共都江堰市纪委(都江堰市监察局)全程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8-87130565)。

十、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都江堰市委组织部、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028-89741028  13881892808)

附件:1.都江堰市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

2.都江堰市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考试报考信息表

中共都江堰市委组织部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7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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