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3来源:本站采编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本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交材料的,不予受理且责任自负。经营山县统计局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并由营山县统计局详细填写《南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审核备案表》。于2014年7月11日前将加分材料原件、复印件和《政策性加分审核备案表》一并交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报送加分材料的考生可于2014年7月20日后在营山县统计局取回所交的加分材料原件。
4.成绩公布:2014年7月15日12:00前公布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及排名情况。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本《公告》招聘计划,确定招聘体检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招聘岗位名额依次等额确定。如确定的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采用加试的办法进行确定,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等候地点于体检前三天在营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愈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指定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人员出现考试成绩并列的,按本条第(一)的办法确定体检人员。
六、考核
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山县统计局组成考核组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七、聘用
(一) 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 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审核、上报、审批后,对拟聘人员办理聘用及上编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要求进行管理,享受同类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拟聘人员须在签订聘用合同及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个人毕业证及学籍档案。
(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签订聘用合同(相关协议)或未按时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可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出现考试成绩并列的,按本公告第五条第(一)的办法确定体检人员。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在现聘用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三年。
八、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对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相关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须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回避的规定。
九、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附则
本《公告》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山县统计局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电话:
营山县人社局 0817-8377693
营山县统计局0817-8221013
营山县监察局0817-8221253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山县统计局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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