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3来源:本站采编
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宜宾市翠屏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公开选聘交警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全面整治规范翠屏区城区“五乱”和各类车辆乱停乱放、违规占道等违章、违法行为,营造整洁干净、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奠定良好基础,结合《宜宾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警务辅助人员6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选聘名额、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名额:69名。其中,男性66名,女性3名。
(二)选聘范围:
户籍在宜宾市翠屏区的在岗城管、退伍士兵、警校毕业生。
(三)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强的服务和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交警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3.年龄要求:
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1996年7月1日以前出生)。
女性年龄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以后,1996年7月1日以前出生)。
4.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缺陷,无纹身,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5.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及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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