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3来源:本站采编
乐山市精神病医院是乐山市民政局直属的非营利性的财政全额预算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是国家民政三级福利事业单位、国家卫生二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医院主要业务范围:1、收治全市范围内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的“三无”精神病人、流浪乞讨精神病人、优抚精神病人、农村“五保”和失地农民、城市低保以及突发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和各级政府送来的需要救治的精神病人;2、担负着乐山市的精神病专科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服务;3、承担了本市精神疾病专科的自费医疗、城市职工基本医疗、居民基本医疗、新农合以及精神病的社区预防保健;4、承担了乐山市精神病境内司法鉴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儿童智力鉴定、精神残疾等级评定以及医疗事故鉴定等任务;5、对口支援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金口河区等彝区,为患精神疾病的彝族同胞进行义诊和治疗服务工作。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精神科医生:4名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全市符合选调条件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同时欢迎已登记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6.如与县(市、区)或本单位有服务年限规定的从其协议规定。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试用期工作人员。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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