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9来源:本站采编
2.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县人社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情况报县人社部门同意后确定。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公示。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1.经考核、体检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彭山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招聘的人才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四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流(调)动。
五、此次考核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管理使用和政策待遇
(一)特岗全科医生与设岗县人民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管理,聘用期限为四年。聘用特岗期间,派驻到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工作。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局统一安排到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工作,聘用常设岗位,入编乡镇卫生院。对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全科医生,在相应岗位有空缺且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用到乡镇卫生院领导岗位,也可以聘用到县级公立医院。
(二)特岗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期间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党团关系转至派驻乡镇卫生院,派驻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三)乡镇卫生院负责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平时考核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报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对特岗全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四)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中央财政暂按年人均3万元补助,省财政暂按年人均3万元补助。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为全科医生发放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办理社会保险等。派驻乡镇卫生院期间,乡镇卫生院负责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五)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论文不作硬性规定,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晋升职称的重要因素。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彭山县纪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彭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彭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彭山县纪委监督电话: 028-37623423
彭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28-37610828
彭山县卫生局监督电话:028-37612050
政策咨询电话:028-37623297
附件1.《2014年彭山县考核招聘10名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2014年彭山县考核招聘10名特设岗位全科医报名信息表》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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