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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区卫生局关于公开考核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公告(2)

2014-06-18来源:本站采编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实后按规定办理。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按程序对公示无异议和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最终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为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凡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聘顺序(如考生成绩出现并列,则抽签确定选聘顺序),自主选择派驻乡镇卫生院。取得聘用资格人员须自通知之日起半月内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到派驻乡镇卫生院报到上班,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及报到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参加体检、签订聘用合同(相关协议)或未按时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和体检、考核、资格复查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可依次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人员管理

特岗全科医生系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特岗聘用人员,与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管理,聘用期限四年。聘用特岗期间,由卫生局统一派驻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纳入派驻单位空缺编制计划内管理。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由区级有关部门统一安排到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工作,聘用常设岗位。对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全科医生,在相应岗位有空缺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用到乡镇卫生院领导岗位,也可以聘用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

特岗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期间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党团关系转至派驻乡镇卫生院,派驻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乡镇卫生院负责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平时考核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报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对特岗全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二)薪酬待遇

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

派驻乡镇卫生院期间,乡镇卫生院负责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职称晋升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

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可放宽外语要求,论文不作硬性规定,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晋升职称的重要因素。

(四)教育培训

积极开展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活动,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未取得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分年度进行全科医生岗位培训。首次培训3个月,并注册为全科医师后,方可正式上岗。累计培训时间达到1年的,经考核合格,颁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

十、纪律与监督

(一)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参与公开考核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的工作人员,须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回避的规定。

十一、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由招聘单位在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考核、体检、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附则

本《公告》由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庆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十三、设立有关咨询、监督投诉受理电话

顺庆区监察局:0817-2224939

顺庆区人社局:0817-2268828

顺庆区卫生局:0817-2243377

2014年6月16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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