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3来源:本站采编
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同意,四川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的有关规定,拟面向全国通过公开考核方式进编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主管部门 |
单位性质 |
主要职能 |
单位地址 |
四川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 |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承担土地、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调查(勘测)、规划、评价等研究和技术服务工作。 |
成都市武侯区万丰路189号 |
二、考核对象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取得博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符合本公告条件要求的人员。
考核对象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本公告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职称证。
三、考核对象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具备本公告要求的具体条件和资格。
(4)中小学教师参加考核者,须征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具体条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②在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中,必须有一阶段全日制学历为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地理信息科学专业、房地产经济专业、土壤学专业或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
③职称专业为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测绘工程或农业水土资源利用与整治工程;
④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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