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9来源:本站采编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在报名地点当场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理论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应聘者均须参加以上考试项目。考试总成绩为理论测试满分100分。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理论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1、理论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主要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时事政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主);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统一于2014年6月28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有以下情况,在其理论测试成绩中加3分(加分项目不累加):
①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复退军人;
②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另,具有文秘、财会毕业文凭,或有相关从业经验人员;具有机动车(汽车 A、B照)驾驶证人员优先录取。
3、理论测试成绩、心理素质测试结果及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名单于2014年6月30日在香城新都网和新都公安公众信息网公布。根据理论测试成绩和心理素质测试结果,由高到低按照招聘名额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对象。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体能测试人员名单。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轮测试。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组织实施,内容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达标者为合格(具体标准见附件)。体能测评未达标者,不能进入体检。
2、体能测试时间为2014年7月1日。
3、体能测评结果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2014年7月2日在香城新都网和新都公安公众信息网公布。
六、体检
(一)体检定于2014年7月3日至6日进行,体检相关事项以香城新都网和新都公安公众信息网通知为准。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论于2014年7月9日在香城新都网和新都公安公众信息网上统一公布,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七、考察及培训
(一)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组织实施考察,经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非新都籍考生,由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二)考察合格者于7月10日公布(录取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培训。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因自动放弃应聘或培训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报到时间和地点将在香城新都网和新都公安公众信息网公布。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培训、考察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两年。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二)应聘者被聘用后,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相关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招录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纪检组、监察室 (028)83964812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政治处 (028)83964808
十、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本数。
本公告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政治处 (028)83964808
附件: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公开招聘治安管理协警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