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6来源:本站采编
(六)聘用。
1.经考核、体检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流(调)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招聘的人才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流(调)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东坡区纪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东坡区委组织部、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东坡区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28-38106883
东坡区纪委监督电话:028-38444441
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28-38118706
附件:1.《2014年东坡区部分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2014年东坡区部分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报名信息表》
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组织部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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