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6来源:本站采编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
五、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由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对报名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进入考试。
考调名额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2,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缩减相应职位的考调名额。限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法官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法官职位为法律知识,行政职位为申论,司法警察职位为警察业务知识。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笔试结束后进行警察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面试,其他职位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以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
七、体检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八、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综合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考调条件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考察。
九、办理调动
考察合格人员,按规定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按相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拟调动人员必须在15日内办理完调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在考调过程中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对相关工作人员做出相应惩处。
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2228922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 2058020
十一、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058049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6月6日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