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30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都江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规定及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2014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在编在岗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公开招聘应具备条件:
1.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卫生类、教育类部分急需紧缺岗位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详见附表>);
3.专业及从业经历: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及从业经历要求,其中,教师岗位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4.未领取毕业证的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的书面学历证明报名参考,并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届时不能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
6.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一)教育类岗位46个
1.公招
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9人(含职业教育)。
2.定向招聘
在都江堰市2014年8月服务期满的成都市特岗教师中定向招聘17人。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服务期满证明、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结果的相关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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