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21来源:本站采编
(2)《泸州市纳溪区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
(3)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区外人员还需所在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有工作(从业)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
(二)考核: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考核。
①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者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
②考核重点了解应聘者的现实表现;
③了解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
④了解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
(三) 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执行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四)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294906)。
(五)聘用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受聘人员属再次参加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属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通过面试、考核、体检环节后,已作为受聘人选而放弃受聘的,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三)直接考核招聘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周年(正式聘用签定聘用合同时,在条款中予以明确),并遵守纳溪区对服务期的其他规定。
(四)本公告由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0-4294906
(五)其他有关事项将随时在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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