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14来源:本站采编
(五)公布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核)成绩于5月28日12:00前在营山县人事人才网和县教育局公示栏公布。
(六)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按照各学科应聘人员考试(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根据招聘学科教师名额等额确定拟体检人员(非体育、美术学科的拟聘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专业知识》成绩高的确定为拟体检人员,如《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则采用面试的办法进行确定;体育、美术学科教师拟聘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再进行面试考核,考核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三天在营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愈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指定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七)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八)选择聘用学校
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到县教育局按照招聘学科教师名额,根据考试(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聘用学校(若考试成绩并列的,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选择),并签定《营山县2014年新聘教师服务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意向性就业协议》。若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聘用学校和签定《营山县2014年新聘教师服务协议书》、《高校毕业生意向性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再按报考同一学科教师的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
按规定程序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查,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具体时间以8月下旬营山人事人才网公布的时间为准)。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必须提供个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及学籍、教师资格认定档案,否则,不得聘用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同时,须与聘用学校签定《营山县2014年新聘教师服务协议书》,约定在聘用学校任教服务期至少为五周年(含见习期1年)。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签订聘用合同(相关协议)或未按时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可依次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按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考核、体检、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附则
本《公告》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电话:
营山县人社局 0817-8377693
营山县教育局 0817-8213850
营山县监察局 0817-8221253
附件: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山县教育局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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