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09来源:本站采编
5.政策加分
(1)加分条件: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考核合格且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按照成组发〔2013〕3号文件享受加分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享受加分政策。
(2)申报方式: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笔试考务费后,于2014年6月18日下午17∶00前交中共蒲江县委组织部人才办(蒲江县鹤山镇大北街45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加分情况和进入面试核对校验原件人员名单于2014年6月30日在蒲江公众信息网(http://www.pujiang.gov.cn/)公布。进入面试核对校验原件人员按面试开考比例和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应聘人员,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7.查分: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核对校验原件
1.核对校验时间:见笔试成绩公告。
2.核对校验地点:中共蒲江县委组织部人才办(蒲江县鹤山镇大北街45号,联系电话:88524685)。
3.核对校验方式:核对校验时须提供:①本人《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③《应聘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④报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执国外及港澳台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其中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⑤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证件类照片2张;⑥现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服务基层大学生志愿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级项目管理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核对校验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核对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核对校验而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各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4.面试不收费。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按招聘人数与考生人数之比1:2确定进入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岗位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4.总成绩和体检时间公布:通过蒲江公众信息网组织部子网站(http://www.pujiang.gov.cn/index.php?cid=1324)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再相同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
(一)体检在蒲江县招聘事业人员领导小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行业特点进行体检。体检不收费。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合格的,由蒲江县人才办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蒲江公众信息网(http://www.pujia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如系事业、企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提供原单位书面同意其调动的证明材料。
(二)拟聘人员如系2014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时交验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政策执行,同时享受《蒲江县引进和培育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激励政策。
(五)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应在蒲江县工作5年后,方可申请办理调动手续。
八、监督及咨询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蒲江县纪委(监察局)(028)8852221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蒲江县人才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88524685。
附件:1.2014年上半年蒲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岗位表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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