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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直属学校201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2)

2014-05-05来源:本站采编

招聘人数与试讲实际参加人数比例为1:3以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试讲成绩低于75分的,不得进入教师岗位综合面试,因此致本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综合面试人数比例为1:3以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试讲成绩和参加综合面试人员于2014年6月14日晚在绵阳教育体育网和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综合面试

1.时间和地点:综合面试时间为 2014年6月15日上午8:00,面试地点为绵阳广播电视大学(涪城区长虹大道南段71号,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应聘者于当日早上7:30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到面试地点报到,参加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实行百分制记分。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对进入综合面试者,收取综合面试费80元。

2.综合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3.综合面试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于2014年6月18日在招聘单位公示栏内和绵阳教育体育网、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七、体检

(一)按照综合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相同的,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肝炎项目和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执行,其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报市教体局同意,按照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三)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者承担。

八、综合考核

市教体局、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市教体局、招聘单位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报市教体局确定。如需递补,按照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九、公示

拟聘人员由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在绵阳教育体育网和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聘岗位等,并公布招聘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对拟聘人员反映有问题的,属报考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教体局、招聘单位调查核实;属考试方面的问题,由市人社局、市教体局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教体局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报市人社局、市教体局确定。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下同)、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资质证及以下材料送交招聘单位:

1.我市行政区划内在职教师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原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待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2014届毕业生应在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逾期未将档案和上述材料、手续原件送招聘单位的,由市教体局、招聘单位确认,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办理聘用手续,由此出现的空缺是否递补由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共同协商确定。

招聘单位凭市人社局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为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的聘用合同,并办理人事代理、核定工资、上编制等有关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十一、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本次公招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招聘单位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招聘工作的资格初审、综合面试、考核等实施全程监督。

(六)应聘者在试讲、综合面试考核中,已试者与未试者、应聘者与考官实行隔离回避制。

(七)接触试题、试卷、评分、参考答案人员或考官的泄密或影响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的事项,实行责任追究制。

十二、其他事项

1.本次公招的笔(测)试、试讲考核、综合面试成绩、体检、公示等有关事项均在绵阳教育体育网、绵阳人事考试网发布。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绵阳教育体育网、绵阳人事考试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2.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和在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阶段自动放弃以及不到招聘单位报到的人员,从本次招聘报名之日计算,2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3.请报考者在填报信息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考试时除外)必须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身份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各科目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十三、本次公招,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咨询和监督电话

2.绵阳市2014年上半年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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