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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14年5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2)

2014-05-05来源:本站采编

(1)《应聘登记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已经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4届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本人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名称为准;

(4)外语过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自荐书等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考试资格。通过考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院人事处发给《考试通知书》、其人员名单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公开招聘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考试通知书》。应聘人员须持《考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于《考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参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因应聘人员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开考比例。

2、笔试方式及内容

笔试无指定复习教材,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方面的专业知识或综合能力测评。

3、笔试总成绩的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在学校公开招聘网站上公布,并确定面试人员。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

面试地点详见《考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考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考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2、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由学院各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分别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用。面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

面试主要采用自我陈述、专业考核、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

(1)综合性面试

综合性面试形式为自我陈述、相关知识现场答辩。通过考生的自我陈述、现场答辩,重点从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及应用能力、特长或才艺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

(2)专业考核

教师岗位专业考核形式为试讲,试讲时需提供教案和PPT课件。重点从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试讲的内容为应聘的岗位所必须的相关专业知识(内容由各招聘工作小组指定)。

其他岗位的专业考核内容在面试现场公布,由考官现场抽答。

3、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由学院于2014年5月15日在学院公开招聘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

若面试成绩完全相同,并且影响到录取时,则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本次招聘是以面试成绩作为公招考试的最终成绩和录用依据。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成绩,由学院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分别排名)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等文件执行。国家、四川省、民航局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学院组织进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某岗位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某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学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学院公开招聘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专业、学历、职称及招聘岗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应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审核确认和签订就业协议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经招聘单位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已毕业人员应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学院负责对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经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学院人事处与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学院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公开招聘网站上公告。

2、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学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次公开招聘,学院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

5、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8-5182112(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人事处)

6、监督电话:0838-518200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纪委)

附件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14年5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

附件2、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博士招聘引进优惠政策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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