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9来源:本站采编
为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强化招商引资队伍建设,扩大招商引资成效,为大安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培育新的增长点,经大安区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公开补充招聘2名招商引资雇员(不具有机关事业正式人员身份,不占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名额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省招考。
(二)招聘名额:招聘2名招商引资雇员。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为大安区招商引资工作服务,具有完成政府招商引资工作需要的专项才能;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在25-35周岁(即1979年4月30日至1989年4月30日),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聘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大安区投资促进局具体负责,资格审查由大安区投资促进局负责。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2014年4月21日至23日上午截止(上午8:30—12:00和下午2:30—6:00),在大安区投资促进局(大安区会务中心三楼)报名,联系人:游莉,联系电话:0813—2215356。
(二)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应提供规定资格条件的各种证书和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无效)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同底版2寸免冠近期彩照2张、工作经历证明。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应聘者如系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其他有工作经历的非在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
2.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区(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经区(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志愿服务农村、社区连续满2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服务地所在区(县)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服务经历、年限的证明材料;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报名程序:应聘人员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填写《大安区投资促进局招聘雇员报名表》一式2份。
1.本人报名。应聘人员须承诺对其提供的报名资料及相关证件和《报名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此次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情形或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大安区投资促进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14年4月24日至25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2:30-6: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大安区投资促进局领取笔试的准考证。笔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和旧版临时身份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参加考试。
特别提示:
报考者在参考期间(笔试时除外)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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