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6来源:本站采编
2、复审:报考者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属四川省财政供养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人员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由组织人事部门加盖鲜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鲜章),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条件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甘孜州内人民警察报考者还需提供州、县公安局,州、县政法委同意报考的证明;
4、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数码证件照(jpg格式,16KB—32KB)。
(五)资格审查
初审:由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定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分别根据报考者填写的《泸定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对报考者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复审:在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前三天通知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携带前述第(四)条要求的材料按报考专业类别分别到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定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由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定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分别发放准考证,准予参加考试;复审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准考证,不得参加此次考试。同时在整个考调过程中,对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和信息随时进行跟踪审查,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调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能力考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占总成绩40%,专业知识能力考试成绩占总成绩60%。各职位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名额达到1:2及以上的,该职位按规定开考,未达到1:2的,经县公开考调领导小组同意后按比例调减考调职位名额或取消考调职位;如考调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自愿申请调剂报考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
(一)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2014年4月20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二)专业知识能力考试时间:2014年4月22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不能使用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报考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则。
考试成绩将在泸定县城区公告栏张贴公布,考生也可按报考类别分别向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定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查询。
六、体检
划定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能力考试总成绩60分为体检分数线。
根据考试总成绩在达到体检分数线及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体检(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并列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报考者,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本职位达到体检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未达到体检分数线的,不得列入体检和考察对象。
七、公示、考察及调动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由本次考调用人单位对公示对象进行考察。公示及考察中无不良反映的,由泸定县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各考调单位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
公示考察期间反映有不宜调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考调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食宿及体检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调入新单位后,必须按照新调入单位的职位、岗位设置和相关政策制度规定重新确定职位和进行聘任,执行相应的工资制度;不愿按此执行的,退回原单位。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考试规则,违者将承担相应责任。
本公告由中共泸定县委组织部、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定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泸定县监察局 0836--3122722
咨询电话:中共泸定县委组织部 0836--3128620
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6--3122632
泸定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0836--3122578
中共泸定县委组织部 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泸定县2014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2.《泸定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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