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1来源:本站采编
中 共 宜 宾 市 委 组 织 部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 宾 市 公 务 员 局
2014年上半年宜宾市市级机关
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简章
一、遴选职位名额
遴选职位名额共17个,具体职位详见职位计划表。
二、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宜宾市市级机关、区县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本市已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具体要求见职位计划表);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特殊急需专业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体要求见职位计划表);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4年3月3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用到遴选单位现场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24日—3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简章”、“填写说明及要求”等,了解遴选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2014年宜宾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登记表》。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遴选单位负责。报考者持贴好照片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到各遴选单位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缴费和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4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和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遴选单位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3月31日完成职位调整,报考了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于4月1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笔试
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和写作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基本知识储备、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有专业要求的职位,可以增加专业技能测试,加试专业技能由各遴选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考试规定组织实施,加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20%。笔试和加试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四)面试
面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入闱人选。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入闱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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