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0来源:本站采编
2.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4年4月1日 9:00-11:00《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笔试地点以通知为准。
4月2日上午10:00前公布笔试成绩及占位情况。
(2)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报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面试仍然有效。
3.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65%+《专业知识》成绩×35%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4.公布拟聘人员。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如拟聘人员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三)考核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山县畜牧食品局组成考核组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聘用
(一)对考试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二)按程序审核、上报、审批后,对拟聘人员办理聘用及上编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一律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要求进行管理,享受同类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和未按时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可依次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实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对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相关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
本《公告》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山县畜牧食品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7-8377693
营 山 县 畜 牧 食 品 局 0817-8232173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 山 县 畜 牧 食 品 局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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