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4来源:本站采编
2.加分条件:
(1)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特岗教师”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等项目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6分。
(2)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调整“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聘期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9〕2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截止报名时,任职期满(含签3年满2年)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报考县(区)和乡镇事业单位的,每工作满1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经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获奖次数不累计加分),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9分。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按上述规定加分,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6分。
(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规定,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且在基层服务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截止报名时,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通知的加分政策。
以上三项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志愿者,参加本次招聘考试不再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4月1日前(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雅安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雅安市大众路19号)办理加分手续。
加分对象中第(1)—(6)类人员,提供的加分材料包括: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2.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6.考生信息表及准考证。加分对象中第(7)类人员,提供的加分材料包括: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专科及以上毕业证;3.《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4.身份证;5.考生信息表及准考证。
凡未按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核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名单及加分情况,将于2014年4月4日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加分有反映的,经查实后予以更改加分分值或取消其加分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及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确定并通知到每位考生,本次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原则上在2014年5月30日前结束。
1.资格复审。负责资格审查和面试的单位在参加笔试的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各资格复审单位将于2014年4月30日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发布资格复审公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程序的考生应按照公告要求携带《考生信息表》一份(须贴上本人照片)、有效身份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从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如系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证明。
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并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资格复审不合格者,由负责资格复审单位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资格复审阶段出现的缺额,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本阶段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面试。面试方式由负责资格审查和面试的单位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试行办法》自行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教育公共基础笔试》科目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如《教育公共基础笔试》科目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加试方式由各组织单位自行确定),并在面试结束后5日内及时组织体检。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由负责资格审查和面试的单位在面试结束后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如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3倍的,负责资格审查和面试的单位可根据情况按岗位分别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或统一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凡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核等后续招聘程序。
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需报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各县(区)或市级部门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加试方式由各组织单位自行确定)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体检和考核工作原则上在2014年6月30日前结束。
六、公示
各县(区)人社部门或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2014年7月5日前将公示材料报市人社局,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县(区)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由县(区)政府人社部门负责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市属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工作原则上于2014年8月20日前结束。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以人事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审批(备案)手续为结束,此后不再递补人员。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凡违反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报考资格条件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5)2223370
市属事业单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中共雅安市委党校:(0835)2827009
雅安市教育局:(0835)2220211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0835)2241755
县(区)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5)2238242
名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5)3236762
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5)7227143
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5)6521513
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5)6822583
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5)7621153
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5)4223057
网上报名技术及考务咨询电话:
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835)2227020
监督电话:
雅安市监察局:(0835)2852080
咨询电话与监督电话服务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附件:《2014年雅安市公开考试招聘学校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014年3月4日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