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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的公告(2)

2014-01-08来源:本站采编

四、专业技能考评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测试。测试形式为面试(试讲),测试的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岗位适应方面的能力水平。测试分值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测试要素、方式及时间另文公布。按照测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的人选。(若与最后一名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的专业技能考评成绩相同的,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加试方式及时间另行确定)签就业协议的考生需按期毕业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应证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报到时间另文通知。未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等资格证的考生,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共科目笔试

根据岗位表要求,报考需要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岗位的考生报到无异议后,应按照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进行网络报名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合格的确定为体检人员。

无需进行公共科目笔试的考生直接确定为体检和考核人员。

六、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

(二)政审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专业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公示

(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否则,不予受理。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足以影响聘用的,办理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受聘人员如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60日内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报到或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违约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注意事项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能够按期毕业的书面证明及成绩单,并注明学历层次及规范专业名称。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并确保电话畅通,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审查等后续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本次公招信息只发布在宜宾市人事考试网和中国三江人才网,请各考生定期上网查看网络信息。

(四)本次招聘岗位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均为6周年,不履行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部分岗位要求在3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逾期未取得的,视为违约,聘用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在招聘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公告由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2620738

附件:

1.江安县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员岗位表

2.江安县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员报名表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8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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