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01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有关规定和学校工作需要,结合学校近几年公招进人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并报经省民委同意,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遵循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决定面向四川全省公开选调四川省藏文学校急需的中职专业教师6名,现将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省藏文学校隶属于四川省民委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以继承、发展藏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宗旨,为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合格藏汉双语人才。
二、选调名额
本次公开选调专业教师总名额为6名。其中:藏语文专业(含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专业)教师4名,藏医医疗和藏药专业教师1名,民族美术专业教师1名。
三、选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选调的对象和范围
1.藏语文专业教师面向全省选调。
选调对象为:
①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行政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②已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行政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 藏医医疗专业教师面向全省选调。
选调对象为:
①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行政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②具有藏医医疗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的行政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3.民族美术专业教师面向全省选调。
选调对象为:
①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行政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②已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行政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③掌握绘制藏族唐卡、具备雕塑造像的所需技能,深入了解藏族绘画史的行政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特殊专业人才。
特别说明:鉴于选调专业岗位的特殊性,特别允许符合选调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上述选调对象报考我校的专业教师岗位,调入我校后,必须在三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一律不能参加学校职称评定。
(二)选调人员必须具备的身份:
选调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行政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身份。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分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选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选聘人员的年龄必须在40周岁及以下(197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资格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6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4)选聘教师,所持的教师资格证应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相一致。
(5)凡符合条件者,选调前须征得原所在地县以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选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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