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6来源:本站采编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截止2022年8月31日,属于2018年成都市招募的服务彭州市的“特岗教师”,且服务时间满四年、考核合格,目前仍在我市教育系统下属学校服务的“成都市特岗教师”。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2022年彭州市教育局下属学校定向考核招聘6名教师岗位表》(附件1)。
4.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5.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享受加分、定向招录(聘)等优惠政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2年8月26日-9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本人直接到彭州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地址:彭州市致和街道健康大道199号湔江大厦11楼1104号,电话:028—83708448)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①报名时携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③网上下载填写《2022年彭州市教育局下属学校定向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双面打印)进行现场报名。原件校验资格合格者,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原特岗教师服务期间所在学校的一个招聘岗位。
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开考比例
同一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或取消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
五、考核
本次考核采用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试讲学科为应聘人员报考学科。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占70%,答辩占30%。总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结束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zhou.gov.cn)公告考核成绩及排名,请考生注意查看。
六、体检
招考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考核成绩相同,再组织一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排序),并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zhou.gov.cn)进行公布。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考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招考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七、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招考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zho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考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递补一次。
九、聘用及报到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2.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3.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4.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我市服务最低年限应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
十、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彭州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028-83708448)、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028-83886260)
监督举报:彭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28-83873331
十一、特别提示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zhou.gov.cn)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附件:1.2022年彭州市教育局下属学校定向考核招聘6名教师岗位表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州市教育局
2022年8月26日
来源:http://www.pengzhou.gov.cn/pzs/c111435/2022-08/26/content_7445780f2c3546beb58a3bbf20df2f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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