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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成都市新津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4名教师公告

2022-08-26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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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和关于印发《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教育人才实施办法》(新人才〔202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4名(详见附件1)。本次公开考核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市新津区职业高级中学(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教师1名;成都市新津区教师管理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教师3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教师4名(现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除外)。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2022年8月26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公告于2022年8月26日起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人事及招考-招考信息”专栏(http://www.xinjin.gov.cn/)和成都人事考试网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8 月 29 日09:00至9 月6日17:00。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须先自行下载并填报《2022年度成都市新津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文件名统一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名称”),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规定的其他证书、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290264410@qq.com)。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2022年 8月30日09:00至9月7日17:00。
区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网络报名提交的《报名表》和相关材料,结合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初审结果以邮件的方式回复至应聘人员邮箱,初审合格者进入原件校验环节。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考核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原件校验
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原件校验,进入原件校验人员须提供《报名表》(本人须亲自到现场签名确认)、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规定的其他证书、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书、证明材料均需带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原件校验,原件校验合格的人员,领取《考核通知书》。
原件校验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公告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核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原件校验不合格、自动放弃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的人员,不能进入考核环节。
原件校验时间:2022年9 月8日至9月9日(09:00至12:00,13:00至17:00)。
原件校验地点: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503室(成都市新津区太康西路96号)。
(四)考核
此次招聘为考核招聘,开考比例按同一招聘岗位进入考核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2∶1确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划定分数线方式组织考核。考核采取无学生试讲加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驾驭教材的技巧与方法、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方面综合情况。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见《考核通知书》。
考核成绩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人事及招考-招考信息”专栏(http://www.xinjin.gov.cn/)公布。
(五)体检
各岗位按考核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上(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除外)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相同,则以所有考官给出的考核总分确定名次;若考核总分仍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和具体事项将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人事及招考-招考信息”专栏(http://www.xinjin.gov.cn/)公告。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上(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除外)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程序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上(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除外)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人事及招考-招考信息”专栏(http://www.xinjin.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拟聘人员资格取消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上(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除外)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区教育局按程序报送区人社局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应按要求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上(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除外)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凡被聘用的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内不得申请调(流)动。
五、待遇
按照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待遇,符合条件的还享受我区相关人才待遇。
六、其他事项
因新冠疫情原因,相关考核招聘环节时间为暂定时间,如有调整,将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人事及招考-招考信息”专栏(http://www.xinjin.gov.cn/)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七、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规定要求开展考核招聘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区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
028-82511600(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
咨询时间:
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监督举报电话:
 028-82481848(成都市新津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受理时间:
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附件1:2022年度成都市新津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表
 附件2:2022年度成都市新津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成都市新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
                                                                                                   2022年8月26日

来源:http://www.xinjin.gov.cn/xjxrmzf/c125685/2022-08/26/content_319df9e8394743ef98e0ed57d7dd6fb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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