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原定于2021年12月4日举行的2021年下半年泸州市各区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调整至2021年12月25日举行(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请参加2021年下半年泸州市各区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的考生于2021年12月20日9:00至12月24日24:00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事业单位考试”专栏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有关日程相应调整安排如下:
一、未含加分的笔试成绩公布:未含加分的笔试成绩将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22年1月10日在泸州人事考试网采取点对点方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查询个人笔试成绩。由于阅卷工作采取机读卡阅卷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请于2022年1月10日至1月11日18:00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提交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2022年1月12日在该网站公布。
二、含加分的笔试成绩公布:各区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加分的笔试成绩于2022年1月14日上午通过各区县人民政府网站采取点对点方式公布加分后的笔试成绩及排名情况。
三、首轮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公布:参加首轮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于2022年1月14日下午通过各区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首轮资格审查时间:首轮资格审查时间为2022年1月22日,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产生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各区县按规定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2022年1月24日通过各区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递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18:00。
五、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资格审查后领取的面试通知书。
其余事项,请按2021年10月22日各区县发布的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为准。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六、笔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笔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考前应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来自国内地区的考生,要求如下:
1.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2.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的来(返)泸考生,需提供本人首场考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14天内有本土新冠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旅居史的来(返)泸考生,需提供本人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者次密接者的考生,在结束隔离观察后才可以参加考试,提供本人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每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纸质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需提供的人员准备),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
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五)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七)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笔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搁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八)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泸州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泸州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九)参加2021年下半年泸州市各区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的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签署《泸州市人事考试笔试期间应试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830-2504875、0830-3101371。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日
来源:http://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91448f8bc5f74209bb9b13fc08521c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