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人员1名(非在编人员),招聘岗位:驾驶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具有C1及以上驾照,5年及以上驾龄;
(4)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6)退役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9日、22日、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宣传部(具体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人民路80号区委大院2号楼110办公室)。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填写《宜宾市翠屏区融媒体中心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1份,交近期免冠照片2张(1寸)。
4.资格审查: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确定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者资料提交单位研究,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路考。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路考分值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路考成绩*40%。
1.面试。由招聘单位班子成员组成面试小组。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名额的4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路考人选。具体领取路考通知书以电话通知为准。
2.路考。由招聘单位设计路考线路,路考人员实际驾车考试。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聘用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全面考核被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各个方面情况。
(五)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聘用及管理
(一)根据公示结果,由招聘单位审核确认拟聘用人选。经审核确认的聘用人员,由宜宾市翠屏区融媒体中心签订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二)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签订聘用合同。月工资待遇不低于4000元(含五险一金)。
(三)受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四、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面试、路考、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解释与咨询
本公告由宜宾市翠屏区融媒体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8224680。
宜宾市翠屏区融媒体中心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