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务辅助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书记员2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能熟练应用和操作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及常用办公软件,持有速录证者优先。
二、聘用条件
1.年龄35岁以下(1984年7月16日以后出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家庭政治历史清白,家庭主要成员无犯罪记录;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吸毒史的;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7月16日-7月22日(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2:30-18:00)。
3.报名地点: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26270373 18111109637)
4.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雁江区人民法院聘用审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份;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资格审查:报名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本次招聘。报名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雁江区人民法院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待遇
工资1700元每月,根据考核情况发放绩效考核奖金及其他补贴800元每月,试用期工资1700元每月。确立用工关系即为用工人员依法购买“五险”,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个人缴纳部分按国家规定从工资中扣除。
五、招聘方式及用工性质
1.雁江区人民法院根据岗位需要组织实际操作考试,考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择优聘用。
2.用工性质。实行劳务派遣方式,试用期2个月(委托资阳市劳动保障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工作)。合同实行两年一签。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