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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成都市龙泉驿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20人公告

2018-08-02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结合我区医卫事业发展人才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且毕业于2018年7月31日前的高校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或技能。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4.委培生、规培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生)须征得送培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6.原件校验(面试资格复审)前:未取得规培合格证书的2018年应届规培生可持有关证明材料报名参考,但须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届时不能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2017和2018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对执业资格暂不作要求的岗位,均须在到岗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其他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2018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经组织任命或招聘的区属国有公司员工。
 
7.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规培生。
 
8.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详见附件)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成都人事考试网。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18年8月13日00:00至8月21日17:00。
 
资格审查:2018年8月13日09:00至8月22日12:00。
 
网上缴费:2018年8月13日09:00至8月22日17:00。
 
准考证打印:2018年9月13日至9月16日。
 
笔试时间:2018年9月16日。
 
(三)报名程序
 
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岗位表等信息。
 
1.报名注册。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报名,填报职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不按要求上传照片或照片模糊不清的将会导致应聘者资格审查不通过。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职称、工作经验、资格证书等条件的,应务必在“个人简历”或“有何特长”栏中注明是否具有相应工作经历和执业资格,待进入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材料校验。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考试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由龙泉驿区卫计局负责。报考者提交《应聘资格审查表》后的1-2个工作日,登陆成都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
 
4.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截止时间2018年8月22日17:00,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18年9月7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招聘考试考务部)或成都市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长柏路248号)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6.其他要求。应聘人员必须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不符者请勿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于2018年9月6日前通过龙泉驿区公众信息网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18年9月10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折合成绩(医学岗位)=《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医学基础知识》×50%;
 
笔试折合成绩(财会岗位)=《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时间:2018年9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财务岗位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4.政策加分
 
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未因享受加分政策而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获得团以上奖励的需提供相应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8年9月7日前的工作日工作时间内交成都市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长柏路248号,联系电话:028-84846499),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8年9月27日前在龙泉驿区公众信息网公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阅。
 
6.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7.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二)原件核对校验(资格复审)
 
1.校验人员名单:进入原件核对校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复审有关事项于笔试成绩公布的第二日在龙泉驿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2.校验复审内容:报考者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准考证》及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如系2018年毕业的规培生,须提供规培有关证明材料;如系报考具有相关工作年限要求职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岗位及年限的证明材料。
 
3.校验复审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原件核对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缺额,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名单通过龙泉驿区公众信息网进行公布,不再单独进行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网上查看相关公告。
 
(三)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龙泉驿区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七、体检及考核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所有成绩均相同,由人社部门确定其他考核办法择优录用;下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龙泉驿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一)进入体检人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通知并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八、公示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龙泉驿区公众信息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一)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二)报到。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试用。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服务期。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试用期结束后在用人单位服务年限应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本单位。
 
 
 
十、待遇及户口
 
(一)公开招聘的事业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成办发〔2007〕108号文件之规定,户口在本市农村地区的人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群团组织、民主团体正式招、录、聘用,原户口簿职业栏登记为“农业劳动者”的,应按实际从事的职业到公安机关变更登记。
 
 
 
十一、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咨询电话:028-69928683(区卫计局人事与科教科)
 
028- 84866075(区卫生人才服务中心)
 
纪检监督电话:028-69928681。
 
龙泉驿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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