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及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名(其中:卫计局下属事业单位22名,其它事业单位19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岗位对象。
1、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且于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2018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3、定向公招岗位面向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在新津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城乡基层项目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成都市范围内通过社会招聘方式聘任的经各郊区(市)县连续两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乡村规划师。
(二)政治要求。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三)健康状况。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见附件(《新津县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专业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版)》。
三、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不设网上初审和现场报名。
报名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
四、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18年8月10日09:00至8月20日17:00。
网上缴费:2018年8月10日09:00至8月21日17:00。
准考证打印:2018年9月13日至9月16日。
笔试时间:2018年9月16日。
此次公招网上报名阶段不设资格初审,请考生务必严格按照招聘单位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不符者请勿报名。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注册。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报考者可直接登录报名,填报职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者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二)填报信息。
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不设网上初审。网络报名成功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确定缴费。
1.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缴费成功后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2.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18年9月10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二楼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务部)或新津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新津县瑞通路146号一楼)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其他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考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考试方式及成绩公布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试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计算:
公共类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政策性加分;
卫生类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40%+《医学基础知识》×60%+政策性加分。
2.开考比例:1:3。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其取消或调整情况于2018年8月27日在新津公众信息网和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18年9月15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3.政策加分。
加分条件:应聘人员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的大学生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8年9月7日9:00-17:00到新津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新津县瑞通路146号一楼,电话:82556732)递交下列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证明、服务协议复印件及考核表复印件(均需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6日。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3)报考定向公招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8年9月30日前通过新津公众信息网和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
5.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通知: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面试考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名单、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新津公众信息网和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
2、资格审查方式: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应聘资格审查表》,报考岗位条件规定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业资格证、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定向公招岗位的考生还须递交下列资料:
(1)大学生志愿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证明、服务协议复印件及考核表复印件(均需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乡村规划师,提供服务所在郊区(市)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乡村规划师姓名、身份证号、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担任乡村规划师的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3、资格审查要求: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面试比例。按照同一招聘岗位的面试考生与招聘人数之比3:1比例开考;低于3:1开考比例的,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按2:1比例进行面试;达不到2:1比例的,由招聘主管机关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人社发〔2016〕4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岗位调整情况将在新津公众信息网和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影响面试开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四)总成绩公布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新津公众信息网和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
七、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折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如总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同,公共类科目按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卫生类科目按笔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成绩排序。
(一)体检、考察由新津县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四)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八、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新津公众信息网和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拟聘人员,取消拟聘资格。对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对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自聘用之日起,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
(三)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九、咨询和监督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电话:新津县纪委(监委)028-69704444。
政策咨询电话:028-82529726(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028-82517285(新津县卫计局政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