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3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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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森林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保护我县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营山县森林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警务辅助人员,从事辅助森林公安民警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完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性质
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是根据我县森林资源现状、林区社会治安形势和森林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森林公安机关日常工作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统称“辅警”。按照职责分工,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警务辅助人员具体岗位由营山县森林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公告的规定予以分配。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有执法资格,不纳入编制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正义感;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服从安排,听从指挥,能吃苦耐劳。
3. 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1987年6月1日 至 1999年6月30日 期间出生);
4.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 男性勤务辅警:身高170cm及以上;女性勤务辅警:身高160cm及以上。
6. 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聘用:
1. 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 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3. 退役士兵;
4. 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5. 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
6. 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 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 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
招聘工作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山县财政局、营山县监察局监督下,由营山县森林公安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 2017年9月20日 至 9月30日 (上午8:30 — 12 :00,下午14:30 — 18 :00),逾期不再补报。
2. 报名地点:营山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县城正西街原公安局一楼)。
3. 报名要求: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点准确、如实填写《营山县森林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并报名。报考者不得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资料。报名资格审查由营山县森林公安局负责。
凡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报考资料的,以及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4. 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 2017年10月10日 上午9: — 11 :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 笔试。时间: 2017年10月15日 上午9:00 — 10 :30。地点:营山县森林公安局。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其主要内容为:《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及时事政治、公民道德建设等,不指定教材。 10月20日 在营山县森林公安局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
2. 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反应及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如参考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的2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参加面试。
3. 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4. 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营山县森林公安局公布参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排位情况。
五、体检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名额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次体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如确定体检人员考生成绩相同而影响取舍的,首先优先确定具有本公告第三条第(二)款情形之一的报考者为体检人员;其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方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事项由营山县森林公安局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自负其责。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将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办法递补体检人员)。
六、政审
营山县森林公安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将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www.yingshan.gov.cn)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报考相关条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政审情况和监督举报电话等。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按规定与营山县森林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间按《营山县森林公安局聘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续签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属劳动合同制用工,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其培训、教育、管理、奖惩、解聘等由营山县森林公安局负责。
九、待遇
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每月工资1700元(2016年营山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540元,每月可支配收入为1700元)。另每月设绩效工资500元,补贴(加班等)300元,根据考勤、考核及任务完成情况据实发放。经费来源:由县财政纳入预算进行补助,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集体部分按政策由单位规定缴纳,个人部分按政策规定自行缴纳。聘用人员被解除劳动关系后或聘用期满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不再享受以上待遇。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后,不再给予经济补偿。聘用期间食宿自理。警务辅助人员在聘用期间内警服由营山县森林公安局统一采购发放,每两年更换一次,包括:春秋常服、春秋执勤服、冬执勤服、夏执勤服、皮鞋、长袖衬衣、警用T-恤、肩章、胸标等。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相关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招聘过程中,报考者应主动、按要求到指定地点和登录指定网站查阅相关信息。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者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咨询方式:详情请咨询营山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电话:08178362119)。
营山县森林公安局
2017 年9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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