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2来源:本站采编
2017年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有关规定,绵阳市计量测试所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1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绵阳市计量测试所 |
事业单位(差额拨款) |
绵阳市飞云大道东段257号 |
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计量保障。研究建立绵阳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起草计量技术规范;对全市范围的计量标准器、工作计量器具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负责对生产计量仪器仪表企业产品进行计量技术检测;负责对计量纠纷的仲裁检测;负责对全市定量包装产(商)品净含量和过度包装产(商)品进行监督检验;承担全市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能效测试、用能产品能效评价、能耗对标、能源计量评价和节能量审核等工作;为市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障。 |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 |
招聘职位 |
招聘人数 |
条 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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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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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计量测试所 |
专业技术人员(计量检定员) |
1 |
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21日以后出生)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仪器仪表工程 |
从事计量检定工作一年以上(截止2017年9月21日) |
|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和《绵阳市计量测试所2017年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所载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应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一致。
4.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6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时间
2017年9月21日~22日(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
报名地点:绵阳市计量测试所办公室(绵阳市飞云大道东段257号三楼310房间)。
联系电话: 0816-2300405,联系人:秦懿。
报名方式: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
(三)报名所需的资料
1.《绵阳市计量测试所2017年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格式详见附件2)。
2.身份证。
3.毕业证和学位证。需用相匹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并同时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专业以毕业证上所载专业为准)等资格条件相同;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 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五、考试考核
1.考核时间及地点:根据报名者所提供材料,筛选出符合招聘条件人员,电话通知考核具体时间及地点。预计考核时间在2017年10月21日。
原则上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如不足,可由考核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2.考核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考核方式,主要测试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以及实际操作能力,包括现场使用计量标准器检定计量器具、原始记录、数据处理及证书/报告出具等。
3.考核计分原则: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占70分。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由绵阳市计量测试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绵阳市公招公务员体检项目及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从业要求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七、综合考核
绵阳市计量测试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平时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八、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人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及以下材料上交至绵阳市计量测试所办公室:
1.在职人员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再按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绵阳市计量测试所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此次考核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十、其他
1.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绵人发〔2007〕18号),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市纪委派驻市质监局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市纪委派驻市质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816-2350243。
附件:绵阳市计量测试所2017年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
绵阳市计量测试所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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