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1来源:本站采编
为进一步加强商务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结合我局现有启用编制空缺实际,决定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名额
市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1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广安市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二)遴选条件
参加遴选的人员应具有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公文写作能力;[A1]
3.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服务业相关专业;
4.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有3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截止2016年5月1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有服务期限规定的应满最低服务期且符合调动的相关规定。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程序为: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确定考察对象、体检、确定人选、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发布信息
在广安市电子政务外网门户网站(http://59.213.152.6)、广安市商务局(http://www.gasswj.gov.cn/)上公开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9日-5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广安市商务局办公室(广安市广安区兴安下街110号3楼局办公室,联系电话:2391322)。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3张1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签字盖章)。
(3)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
(三)资格审查
时间:2016年5月16日-18日。
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报名人数与遴选职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的,取消遴选名额并公告。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水平、基本知识素养和综合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广安市电子政务外网门户网站(http://59.213.152.6)、广安市商务局(http://www.gasswj.gov.cn/)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入围者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具体体检要求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可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复查费用自理。因复检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根据遴选职位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商务局组织实施,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遴选职位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确定人选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等因素,提出建议人选,报市商务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公示
市商务局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相关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遴选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使用的,由市商务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人选后即到岗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结合综合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试用情况,经市商务局党组研究确定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在市商务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严格遵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客观、公正,市商务局设立监督电话(0826—2335760),听取意见,受理举报。
五、未尽事宜由市商务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26-2391322
监督电话:0826-2399036
附件:1.广安市商务局公开遴选事业人员职位表
广安市商务局
2016年5月9日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