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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2016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

2016-04-07来源:本站采编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关于2016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6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如下: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4.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教师岗、心理健康教育岗及管理岗,共计27个。具体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4月8日8:00—4月18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地点为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实训大楼101室人事外事处;网上报名邮箱:510532887@qq.com

3.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人员除填写《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考登记表”),还需将相关证书扫描上传。

(2)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通知,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3)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多岗位同时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五、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

(一)资格初审

学院人事外事处对报名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后,在学院官网公告栏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

初审合格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1.报考登记表2份,考生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1)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还需要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2)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4.个人详细简历一份(考生自行制作)。

5.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6.资格复审时间:4月29日上午8:00-8:50;地点:待定。

六、考核时间及地点

1.考核时间:4月29日上午9:00-12:00。

2.考核地点:待定。

七、考核方式及分值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及管理岗位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考核,笔试占总成绩得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教师岗位直接面试考核。

1.笔试:笔试时间为6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100分。

2.面试: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试讲面试,心理健康教育与管理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八、考核补充事项

1.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考核。

2.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低于3:1的,折合后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3.若考生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聘用人员,若成绩再相同,则通过加试确定排序。

4.拟定于4月22日在学院官网公告栏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地点和具体的考核地点。

九、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0813—8225774

监 督  电 话:0813—8126728

 

附件:1.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2016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一览表.xls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2016年4月7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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