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7来源:本站采编
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司法助理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梓潼县司法局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司法助理员(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范围及岗位
全省范围内符合遴选条件的在职在编正式公务员。
本次遴选2名司法助理员全部为科员岗位(原科员以上职务及待遇均不予保留)。
三、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司法行政工作;
2、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工作不足3年的全部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4月6日及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选调后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未满服务期限的不得向县外流动。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与选调:
1、试用期内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侦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情形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6日至4月30日(工作日9:00-17:00)。
2、报名方式:本次遴选采取现场报名、网络报名二种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梓潼县司法局政治处(梓潼县城北行政办公区4号楼4-4号)。
网络报名:1032396110@qq.com
联系人:徐先生、魏先生,咨询电话:0816-8212304
3、报名材料:《梓潼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一份;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身份证明材料(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录用文件或公务员登记表)、工作单位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手续各一份,以及本人自荐书(1000字以内)。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考察中的资格核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条件不符者,即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报经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最低不能低于2:1,否则减少遴选人数或取消该遴选职位。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将电话通知本人,本人5月13-14日带报名材料原件和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到报名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即发给《准考证》。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和领取《准考证》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及内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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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选调职位数,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报考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经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调动人员,并在梓潼县政务网和梓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调动的,在20日内办理调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纪律与监督
整个遴选过程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从事遴选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遴选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本公告由梓潼县司法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16-8222029(县纪委) 0816-8218325(司法局纪检组)
0816-8212312(县人社局纪检组)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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