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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2016年第一次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1)

2016-02-04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人才队伍力量,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考调1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岗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考调名额11名。具体岗位详见《兴文县2016年第一次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

具体详见岗位表。

(二)考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

3.具备本公告中《岗位表》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4.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报名第一日止。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兴文县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未满3周年服务期限的。

(4)兴文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近二年年度考核中有未达合格等次及其以上的。

(5)法律、法规和现行人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程序和方法

(一)自愿报名

本次公开考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2月14日-15日上班时间内。

报名地点: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人社局402办公室)

1.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考调对象、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兴文县公开考调报名信息表》,同时应保持本人在《兴文县公开考调报名信息表》上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通畅导致不能参加考试、考察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负责进行,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在考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考调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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