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04来源:本站采编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拟在全省范围内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公开选调县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2名(不含本县教育、卫生系统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本次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为科员,事业单位为管理九级职员和专业技术岗位。公务员(参公人员)可报考事业身份职位,但不保留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
二、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应用化学、分析化学专业(须与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一致)。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1年及以上在职在编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选调后,愿意在北川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工作年限指周年,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日。
9.行政机关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未满招聘公告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尚在禁考期内的;
3.有违规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选调办法
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专业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专业面试确定选调对象进行考察和公示。
县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选调工作的全过程。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日—3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不含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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