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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拖县2016年公开选拔乡镇中心校(完小)校长、副校长公告(2)

2016-01-27来源:本站采编

3、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岗位类别的选拔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在面试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依次确定面试人员 (若同一类别岗位中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一并进入面试)。本次面试控制分数线为:同类岗位所有应聘者笔试成绩的平均分。凡低于笔试成绩平均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如出现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领导小组按进入面试人数确定校长岗位数,空缺岗位由领导小组另行选拔。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面试地点:县民族小学。

6、分组及面试程序:

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分为两组,第一组为应聘陈述、第二组为说课。两组按面试内容同时进行面试,两组面试完成后再交换进行另一个内容的面试。

第一组:

(1)书面提交治校方案。

(2)应聘陈述(脱稿):应聘者根据拟选学校情况制定的治校方案,作应聘陈述。主要陈述实施治校方案以及本人廉政承诺。应聘者应聘陈述结束后主考官可围绕学校建设提问,重点了解应聘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领导水平以及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应变能力。应聘陈述分值为70分,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

第二组:

说课:由应聘者临时抽签确定说课课题,准备10分钟后进行说课。面试分值为30分,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说课范围由领导小组在面试前公布。

7、评分方式:由七个评委为应聘者逐一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剩下五人的平均分为应聘者竞聘成绩得分。

8、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

副校长岗位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方式与校长岗位面试相同。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对象:

(1)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进入校长岗位面试落选者直接参加副校长岗位的面试。

(3)确定应聘校长面试落选者所占名额后,在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党员优先进入;若情况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该面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应聘陈述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员,该成绩仍然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办法另行通知。

(二)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尿检。体检、尿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及尿检地点:布拖县医院和布拖县公安局。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及递补

因体检(或尿检)不合格的,本人在接到体检(或尿检)结果通知后,可申请复检一次。且按领导小组确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尿检呈阳性确定为不合格)。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和因体检(或尿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六、考核:

公选领导小组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政治思想、业务素质、以及对岗位适应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组织体检合格者所在原学校教师和所在乡镇党政干部进行民主测评,考察其是否适合担任报考岗位。

七、公示

对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布拖县公开选拔领导小组确定为拟聘人员,公示期5天,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认,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拟聘人员弃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空额的按规定程序进行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八、选择岗位及管理

(一)选择岗位: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在规定选岗时间不参加者取消其选岗聘用资格。

(二)聘期管理

1、公开选拔的校长、副校长实行聘任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非原学校人员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公开选拔上岗的校长、副校长聘期内不得提出换岗及调动。

3、公开选拔聘用的校长、副校长按所在学校的岗位设置情况确定岗位等级。

九、纪律监督与回避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公开考试选拔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体检、考核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选拔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为确保我县公开考试选拔校长、副校长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公选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布拖县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8533400(布拖县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834-8531143(布拖县纪委监察局)

附件:

1、《布拖县2016年公开选拔乡镇中心校校长、副校长岗位设置一览表

2、《布拖县2016年公开选拔乡镇中心校(完小)校长、副校长报名信息申请表

布拖县公开选拔乡镇中心校(完小)校长副校长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月27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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