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3来源:本站采编
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称参公人员,下同)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重视基层、关心关爱基层一线干部的原则,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二、选调职位及名额
具体选调单位、职位、名额、专业及其他要求见《安县2015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一览表》(附件1)。
公务员可报考参公和事业身份职位,但不保留公务员身份;参公人员可报考事业身份职位,但不保留参公身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可报考公务员和参公身份职位,参公人员不可报考公务员身份职位。
三、选调范围
面向本县内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3.具备从事选调岗位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学历及年龄条件。
1.学历条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条件:40岁以下(1975年1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此次选调报名对象: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正在接收审查;
3.正在处分期内;
4.凡年度考核等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5.通过定向考录等优惠政策新录(聘)用人员在乡镇工作未满8年的;其他在安县基层工作年限(含试用期在内)不满3年的(即2012年1月31日后在安县基层参加工作的);
五、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日9:00至2015年3月10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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