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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2015年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

2015-02-13来源:本站采编

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称参公人员,下同)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重视基层、关心关爱基层一线干部的原则,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二、选调职位及名额

具体选调单位、职位、名额、专业及其他要求见《安县2015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一览表》(附件1)。

公务员可报考参公和事业身份职位,但不保留公务员身份;参公人员可报考事业身份职位,但不保留参公身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可报考公务员和参公身份职位,参公人员不可报考公务员身份职位。

三、选调范围

面向本县内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3.具备从事选调岗位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学历及年龄条件。

1.学历条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条件:40岁以下(1975年1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此次选调报名对象: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正在接收审查;

3.正在处分期内;

4.凡年度考核等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5.通过定向考录等优惠政策新录(聘)用人员在乡镇工作未满8年的;其他在安县基层工作年限(含试用期在内)不满3年的(即2012年1月31日后在安县基层参加工作的);

五、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日9:00至2015年3月10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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