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9来源:本站采编
(四)聘用:经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聘用为泸州临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3个月)。
四、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试用期满考核心合格者,由泸州临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聘用人员管理与待遇按照《泸州临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泸临司〔2014〕4号)执行。其中海关协管员按工勤岗位类别执行,工资标准包括基础工资1500元/月+交通通讯补贴+绩效考核+“五险一金”等。保税物流中心工作人员按行政岗位类别执行,工资标准包括基础工资2500元/月+交通通讯补贴+绩效考核+“五险一金”等。对工作表现突出者,按《薪酬管理制度》,可聘用到更高工资系数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核聘用有关信息将及时在泸州人事考试网、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上公布。
(二)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考核聘用范围、条件及有关规定,如果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电话咨询。
(三)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核聘用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报名咨询人:刘西洋,电话:0830—2502587。
(五)本公告由泸州临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招聘人员职位表
2、报名表
泸州临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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