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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泸州临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聘海关协管员和保税物流中心工作人员公告(2)

2015-02-09来源:本站采编

(四)聘用:经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聘用为泸州临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3个月)。

四、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试用期满考核心合格者,由泸州临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聘用人员管理与待遇按照《泸州临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泸临司〔2014〕4号)执行。其中海关协管员按工勤岗位类别执行,工资标准包括基础工资1500元/月+交通通讯补贴+绩效考核+“五险一金”等。保税物流中心工作人员按行政岗位类别执行,工资标准包括基础工资2500元/月+交通通讯补贴+绩效考核+“五险一金”等。对工作表现突出者,按《薪酬管理制度》,可聘用到更高工资系数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核聘用有关信息将及时在泸州人事考试网、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上公布。

(二)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考核聘用范围、条件及有关规定,如果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电话咨询。

(三)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核聘用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报名咨询人:刘西洋,电话:0830—2502587。

(五)本公告由泸州临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招聘人员职位表

2、报名表

泸州临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2月4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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