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6来源:本站采编
八、招聘方法
此次招聘方法为:面试加考核,面试得分+考核得分为个人总成绩。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由村官服务年限、表彰和年度考核优秀等加分组成。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排序。
考察得分
1.任大学生村官每满1年加0.3分。
2.获得县委、县政府及市级部门表彰每次加1分;获得市委、市政府及省级部门表彰每次加2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每次加3分。
3.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每次加0.5分。
九、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十、群众满意度测评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总成绩前3名人员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低于60%的不予招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测评人员组成:乡镇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场镇各单位负责人,任职村党员、干部、群众代表等。其中:任职村党员、干部、群众代表不低50%,参加测评总人数不低于50人)。
十一、体检
体检由安县人社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十二、政审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
十三、公示
对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安县政务网、县委组织部网站、安县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5个工作日公示后,没有问题反映的办理聘用手续。
十四、聘用管理
1.考核招聘人员统一安排在有编制空缺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如不服从组织安排,取消其考核招聘资格。
2.考核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考核招聘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服务期间不得调动到其他县和本县其他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十五、递补
对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要求和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六、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此次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监督电话: 0816-4336299(县纪委监察局)
本公告由中共安县县委组织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1、安县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材料证明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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