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6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组通字〔2012〕36号、川组通〔2014〕65号和绵组通〔2014〕13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服务于安县的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安县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3名。
三、招聘范围
服务于安县的在职大学生村官。
四、招聘条件
2007年以来全省统筹选聘、任满2个聘期、经选举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目前在岗。以上五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五、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在报名时需提供聘用合同、换届选举时乡镇党委、政府对村级班子的批复方案,选举的记录(主要是选票或选票统计结果)、当选任命文件,年度考核优秀的考核表,获奖文件或证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相片3张。
六、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26日至2015年1月30日。
2.报名地点:安县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县人社局三楼310室)。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4.咨询电话:0816-4336137 0816-4336112
七、资格审查
由乡镇党委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属实证明(须经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签字)。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原件,并收取相关材料复印件。同时,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在安县政务网、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本人自愿申请放弃考核招聘的,取消其考核招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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