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9来源:本站采编
七、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应于接到考察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下材料到报考单位主管部门:
1.报考者如系在职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2.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上述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高新区人事主管部门在参加该岗位面试者中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考察后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八、公示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本单位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单位、岗位及岗位代码、姓名、考试成绩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招考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且材料齐全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自贡高新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按管理权经高新区人事主管部门报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对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拟聘用人员如系在编在职人员,应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流(调)动或者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书等书面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经高新区人事主管部门报市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如系非在编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经高新区人事主管部门报市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招考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自贡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自贡高新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提示:对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要求和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自贡高新区公开考核聘用幼儿园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13—8119726)。
联系电话:自贡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 0813—8115961
自贡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0813—8101959 0813—8129095
附件:1、《自贡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自贡市(区、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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