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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简章(2)

2015-01-05来源:本站采编

3.测试项目:机动车驾驶。

4.技能测试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三)文职人员职位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1月21日9:30至11:00。

2.笔试地点: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六楼会议室。

3.笔试内容:公文写作。

4.笔试成绩计算: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分。

5.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5比例确定人选进入面试(报名人数未超过1:1.5的全部进入面试)。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四)文职人员职位面试

1.面试时间:2015年1月22日10:00。

2.面试地点: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三楼会议室。

3.面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分。

(五)体检

1.以应聘人员的聘用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人员参加体检。总分相同者,驾驶员按具有B照驾驶资质、退伍军人的顺序依次选择;文职人员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选择,笔试及面试成绩均相同者,按法律专业、退伍军人的顺序依次选择。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5.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政审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由通川区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开展综合考察。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本人放弃或者依照招聘方案规定取消拟聘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四、人员管理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者,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与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到期自动终止。受聘期间食宿自理,月工资为1250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受聘人员个人负担的部分由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代扣代缴。受聘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一经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予以解聘。

五、其他

1.考试成绩、体检时间和地点、聘用人员公示等信息一律在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发布。

2.本简章由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2014年12月30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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