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1来源:本站采编
(2)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通过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考生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木里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形式由木里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确定。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面试结束后,木里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名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3、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由木里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木里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木里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因公示有异议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木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期间不得自行辞职,不得调离所聘单位,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四、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木里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6522846 (木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6523154 (木里县人才办)
监督电话:0834-6522461 (木里县纪委监察局)
木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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