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31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川人办发〔2007〕355号)文件规定和工作需要,我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6名教练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并完全符合《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和职称资格等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在职人员报考,须与原单位无劳动纠纷,且须征得现任职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公开考核聘用人选:
(1)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及尚在国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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