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31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编外临时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编外临时人员1名。主要从事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工作,工作地点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丹棱管理部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敬业和奉献精神。
(二)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学历及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财务会计类相关专业,有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
(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系统软件;
(五)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4.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1月7日、1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报名地点: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28-38165393。
提供资料:《报名信息表》(附件,请自行下载)一式二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近期两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资格审查:由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考核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考试考核情况,等额确定拟聘人选。
(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员承担。因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选在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眉人社发〔2014〕80号)执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
六、纪检监督
招聘全程由眉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纪委组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28-38169839
本公告由眉山市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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