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4来源:本站采编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简章”、“填写说明及要求”等,了解遴选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2015年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登记表》。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遴选单位负责。报考者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遴选单位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符合本简章要求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缴费和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12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到遴选单位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和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遴选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名额。12月21日完成职位调整,报考了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于12 月21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笔试
笔试由遴选单位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和写作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基本知识储备、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星期五),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四)面试
面试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按遴选名额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入围人选。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员须提供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选;面试缺考导致的缺额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