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4来源:本站采编
宜 宾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2015年下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简章
一、遴选职位名额
遴选职位名额共4个,具体职位详见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宜宾市市级机关、县(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5.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5年12月13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用到遴选单位现场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12月1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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